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成立健全政府信息打点动态调整机制,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,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,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 2019 年 5 月 15 日起施行,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查核制度、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,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 (六)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回复、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。
第四十三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。

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 (一)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; (二)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; (三)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, 第三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,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,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,不绝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,遵循公正、公平、合法、便民的原则,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、公共图书馆、政务处事场合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合,包罗获取信息的方式、途径,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,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、确认,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、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到场决策的,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、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、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、土地征收、房屋征收、筹资筹劳、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。

不予公开, 第四十四条 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,从其规定,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,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,经批准予以公开,并配备相应的设施、设备,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打点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。

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。
为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,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、尺度化、信息化打点。
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回复申请人的,并提出批评和建议。
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,明确审查的措施和责任,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分按照实际需要可以制定专门的规定,并根据上级行政机关的陈设,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处事平台融合,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,行政机关不得公开,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打点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、过程稿、商量信函、请示陈诉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,能够当场回复的,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;需要延长回复期限的,